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应运而生。本调解书旨在规范民事调解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活动,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调解书的定义与性质
1. 调解书定义
调解书是指在调解活动中,调解机构或者调解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愿,对民事争议进行协商、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调解员制作并经当事人签收的书面文件。
2. 调解书性质
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文件。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放弃调解协议的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调解书的种类与特点
根据调解书的制作主体和内容不同,调解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由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主要涉及民间纠纷的调解。
2. 人民法院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制作,主要涉及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3. 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由仲裁委员会制作,主要涉及仲裁纠纷的调解。
4. 调解员调解书:由调解员制作,主要涉及民间纠纷的调解。
调解书具有以下特点:
(1)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具有高度的自愿性。
(2)调解书由调解员制作,具有较高的公正性。
(3)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调解书的制作与审查
1. 制作
(1)调解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协议后,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真实。
(2)调解员在确保协议内容合法、真实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并交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3)调解书制作完成后,调解员应当将调解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调解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2. 审查
(1)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向调解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调解书进行审查。
(2)调解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调解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调解书,并通知当事人重新协商。
调解书的效力与履行
1. 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放弃调解协议的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 调解书的履行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调解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调解书的变更与解除
1. 调解书的变更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擅自改变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变更调解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书 图1
2. 调解书的解除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擅自放弃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解除调解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调解书的制作和审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调解书的生效和履行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