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姻关系成立的费用,包括婚礼费用、摄影费用、旅行费用等,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自行协议的离婚,应当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除法律规定的解除、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外,不得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目的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操作指南
1. 彩礼退还
(1)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付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给付方。
(2)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给付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给付方。
(3)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给付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给付方。
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1
(4)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双方约定离婚的,彩礼退还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5)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未共同生活,一方给付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给付方,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彩礼进行挥霍、毁损、滥用或者有其他非法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 聘金处理
(1)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付对方聘金的,离婚时聘金应当退还给付方。
(2)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给付对方聘金的,离婚时聘金应当退还给付方。
(3)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给付对方聘金的,离婚时聘金应当退还给付方。
(4)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双方约定离婚的,聘金处理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5)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未共同生活,一方给付对方聘金的,离婚时聘金应当退还给付方,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聘金进行挥霍、毁损、滥用或者有其他非法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1)在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过程中,男女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在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涉及财物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涉及人身关系的争议,双方应当依法保护对方的人身权利。
(4)在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涉及非法行为的争议,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彩礼退还与聘金处理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