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用手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用手卷
目录
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其职责
调解程序
调解协议
调解终结及调解费的收取
其他相关问题
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民事调解委员会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律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设立的,负责协调、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受地域限制。
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协调、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2. 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意见;
3. 参与调解协议的制定;
4. 对调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调解程序
1. 调解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民事纠纷,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告知当事人调解期限、调解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2. 调解准备
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进行调解准备,包括对当事人进行情况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等。
3. 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保持中立;
(2)对比分析当事人主张,提出调解方案;
(3)协商一致后制作调解协议;
(4)调解协议应当经当事人签收。
4. 调解终结
调解委员会调解终结后,可以制作调解终结报告,载明调解过程、结果和建议等,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自愿履行且无争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调解委员会予以见证。
调解协议
1. 调解协议的制定
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解决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2. 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3. 调解协议的变更、解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调解协议的变更、解除应当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终结及调解费的收取
1. 调解终结
调解委员会调解终结后,可以制作调解终结报告,载明调解过程、结果和建议等,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自愿履行且无争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调解委员会予以见证。
2. 调解费的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调解费按照每次调解收费30元计算,调解终结后,调解费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其他相关问题
1. 调解与诉讼的关系
调解委员会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用手卷》 图1
2. 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调解协议的变更、解除应当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3. 调解委员会的选择
调解委员会的选择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独立、公正、公开进行调解。
4. 调解工作的规范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用手卷》旨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希望本文对法律工作者在调解工作中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