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作者:Bad |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处理发生在范围内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的代表、企业的代表和劳动者的代表组成。它的组建和运作,旨在促进劳动争议的及时、公正、公平解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书中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书,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 公正公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及时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努力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 依法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书中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书,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解决劳动争议的专业机关,它的仲裁活动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图1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图1

各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审理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范围内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2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2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纠纷;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已经协商解决,但未达成书面协议;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已经协商解决,但未达成书面协议,且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5.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护用品,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

6. 其他依法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劳动纠纷。

审理程序

1.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劳动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劳动仲裁申请的递交。劳动者应当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材料包括:劳动者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纠纷事实、要求裁决的内容等。

3. 劳动仲裁的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组织开庭审理。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委托的律师可以参加庭审。

4. 劳动仲裁的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裁决。

裁决的执行

1. 裁决的效力。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

2. 不履行裁决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可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 本通知解释权归劳动仲裁委员会。

敬请广仁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