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书》

作者:旅人念旧i |

深圳仲裁协议书是指在深圳仲裁委员会(Shenzh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SAC)仲裁范围内,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的一份仲裁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当事人为了解决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内的纠纷,保证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遵守法律规定而签署的书面协议。

深圳仲裁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2. 争议基本信息:包括争议的名称、当事人、 relevant事实、争议性质等。

3. 仲裁条款: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约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规则和时间等。

4. 仲裁费用:约定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和金额。

5. 保密条款:约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

6. 法律适用:约定适用的法律和法院。

7. 其他条款: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如争议解决前的协商、争议解决的顺序、争议解决的期限等。

深圳仲裁协议书是当事人在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内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当事人签署深圳仲裁协议书并提交给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将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

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

鉴于:

双方因[纠纷类型]发生纠纷,为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为了保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条 仲裁范围

本协议所涉及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列明争议的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1. 仲裁委员会是深圳仲裁委员会,其地址位于[地址];

2. 仲裁委员会依据本协议进行仲裁,并受法律和仲裁规则的约束。

第三条 仲裁程序

1. 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 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并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第四条 裁决的效力

1.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 final 和 binding 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

2.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第五条 保密

1.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保密条款,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等;

2. 保密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或以其他形式约定。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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