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仲裁去申请仲裁:探究其合法性与后果》

作者:か染〆玖づ |

未约定仲裁去申请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并未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而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又申请仲裁的一种现象。这种做法在实际应用中较为罕见,但了解其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于处理类似纠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协议进行纠纷解决的制度。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仲裁独立性、仲裁自愿性、仲裁专业性、仲裁公正性和仲裁效率性。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更快的解决速度以及更为简便的程序。

当双方在争议发生时,如未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又申请仲裁时,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初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双方在争议发生时,如未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应当坚持仲裁优先,避免在诉讼后再申请仲裁。如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因诉讼程序的瑕疵或法院的错误判断,导致判决结果不理想,可以依法申请 re-仲裁。双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向原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另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处理纠纷时,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尽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避免在诉讼后再申请仲裁。如确有必要在诉讼后再申请仲裁,也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以免丧失宝贵的诉讼机会。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在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具有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也可以在仲裁条款中约定排除仲裁。当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却选择申请仲裁时,其合法性与后果如何?从法学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探究。

未约定仲裁去申请仲裁的合法性

1. 从《仲裁法》的规定看

根据《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仲裁法所称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活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可知,仲裁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进行的。未约定仲裁,却选择申请仲裁,显然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

2.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或者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当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其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诉讼。申请仲裁而未约定仲裁,属于程序选择的错误。

未约定仲裁去申请仲裁的后果

1. 仲裁程序的浪费

申请仲裁而未约定仲裁,会导致仲裁程序的浪费。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会进行一系列程序,如仲裁员选定、仲裁庭组成等,这些程序的进行,需要消耗仲裁机构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果由于没有约定仲裁,仲裁程序将无法进行,这将导致资源的浪费。

2. 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申请仲裁而未约定仲裁,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由于没有约定仲裁,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仲裁这种快捷、高效的方式解决,可能会导致纠纷升级,增加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3. 仲裁机构的职责履行困难

未约定仲裁,可能会导致仲裁机构的职责履行困难。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需要进行仲裁程序的进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仲裁机构在程序进行上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这将影响仲裁机构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

未约定仲裁去申请仲裁,其合法性值得质疑。从《仲裁法》的规定和合同法的角度看,都应认为这种行为违法。未约定仲裁去申请仲裁,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的浪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以及仲裁机构的职责履行困难。建议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应约定仲裁条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节省时间和精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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