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上诉期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书起到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认为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上诉。本文旨在分析民事调解书上诉期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内容认为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认为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局面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调解书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之一的,应当通知当事人重新协商或者撤销调解书。
程序
1. 上诉期限: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超过三十日未提出上诉的,调解书生效。
2. 上诉材料: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载明基本情况、调解书的主要内容科学与否、要求是什么等。附上调解书的副本。
3. 上诉审查: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接受上诉。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4. 上诉裁断: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判决书。
关于民事调解书上诉期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图1
本文从法律规定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民事调解书上诉期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认为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上诉。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并附上调解书的副本。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接受上诉。通过这一系列程序,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