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作者:Ghost |

仲裁委仲裁员聘任办法是指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制定的一套用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旨在规范仲裁员的聘任程序,保证仲裁委仲裁活动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仲裁员是指由仲裁委聘请,负责处理仲裁案件的专业人员。仲裁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公正性、独立性、专业性。仲裁员的聘任是仲裁委进行仲裁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具有重要作用。

仲裁员聘任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聘任条件。仲裁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公正性、独立性、专业性。具体条件由仲裁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聘任程序。仲裁员聘任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仲裁委的规定,应当包括仲裁委审查仲裁员资格、通知拟聘任仲裁员、公示拟聘任仲裁员、 hearing、决定聘任等环节。

3. 聘任期限。仲裁员聘任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仲裁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任。

4. 岗位职责。仲裁员应当在其聘任期限内,遵守仲裁委的规定,认真履行聘任职责,独立、公正、专业地处理仲裁案件。

5. 权利和义务。仲裁员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独立行使仲裁权、查阅相关材料、参加仲裁活动等。,仲裁员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如遵守仲裁委的规定、参加培训、承担责任等。

6. 解除聘任。仲裁员聘任期限届满、解聘、退休、死亡等情况下,仲裁委可以解除其聘任。

7. 聘任费用。仲裁委应当对仲裁员的聘任费用给予合理的保障,并按照实际情况合理收取。

仲裁委仲裁员聘任办法是为了保证仲裁委仲裁活动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提高仲裁员素质,确保仲裁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图1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图1

背景及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管理,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聘任管理办法。

聘任条件

1. 担任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教师、工程师、设计师等;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正、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

(4) 能够胜任仲裁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仲裁员:

(1) 具有法律、仲裁、审判等岗位身份的;

(2)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3) 具有仲裁员资格,但已退职、辞职或者死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任程序

1.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员岗位的特性和 requirements,制定仲裁员聘任工作计划,明确聘任标准和任期等事项。

2. 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员聘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任仲裁员的符合条件的者进行评审。

3. 仲裁员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拟任仲裁员进行面试、考察、审核等程序。

4.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员聘任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作出聘任或者不聘任的决定。

5.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聘任决定向拟任仲裁员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任期及辞职

1. 仲裁员的任期为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2. 仲裁员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3. 仲裁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辞职。

权利与义务

1. 仲裁员应当遵守仲裁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仲裁工作。

2. 仲裁员应当维护仲裁委员会的形象和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仲裁过程中的秘密。

3. 仲裁员应当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仲裁委员会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仲裁员,有权撤销其聘任决定,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仲裁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仲裁委员会有权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图2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图2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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