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告:关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
耿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告
为规范劳动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耿马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劳动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处则。劳动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原则。
2. 公正公平原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独立公正原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纠纷处理的程序
1. 劳动纠纷的协商。发生劳动纠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 劳动纠纷的调解。劳动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避免纠纷升级。
3.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纠纷进行仲裁,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 劳动争议的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耿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告:关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 图1
劳动纠纷处理的具体规定
1. 劳动纠纷的处理范围。劳动纠纷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工资、工时、福利、保险、培训等方面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
2. 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劳动纠纷处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自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受理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4)执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分为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相关事项
1. 劳动纠纷处理费的收缴。劳动纠纷处理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承担。
2.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的监督。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revious公告与本公告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耿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