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与权益保护

作者:女郎 |

民事调解书和结案证明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证明文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下面将分别介绍它们的定义和作用。

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明文件,可以证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以及履行的情况。

民事调解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书是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体现,可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争议的再次发生。

2. 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

3. 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调解书可以避免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结案证明

结案证明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一种法律证明,可以证明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解决。

结案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案。结案证明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调解结案的案件的一种证明,可以证明案件已经结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解决。

2. 证明。结案证明可以证明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解决,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证明方式。

3. 避免再次发生。结案证明可以证明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解决,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民事调解书和结案证明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证明文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结案证明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的证明文件,可以证明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解决。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与权益保护图1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与权益保护图1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两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在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尚存在一些认识上的模糊和争议。本文旨在明确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准确的指引,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健康发展。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的定义及性质

(一)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处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民事调解书具有以下性质:

1. 法律性。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

2. 约束力。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

3. 不可诉性。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不能提起诉讼。

(二)结案证明

结案证明,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结案证明主要包含以下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与权益保护 图2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与权益保护 图2

1. 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案号等。

2. 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达成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财产分割等。

3. 调解协议达成的时间、地点、过程等。

4.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意见。

结案证明具有以下性质:

1. 法律性。结案证明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

2. 权威性。结案证明由人民法院制作,代表着法律程序的终结,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3. 不可诉性。结案证明是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的,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不能提起诉讼。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之间的关系

(一)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的相互依赖关系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一方面,民事调解书是结案证明的基础,结案证明是对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的确认。没有民事调解书,就无法制作结案证明;反之,结案证明是对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的证明,没有结案证明,就无法确认民事调解书协议的有效性。

(二)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的相互保障关系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共同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益保护功能。民事调解书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结案证明则是对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的监督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职责与权益保护

(一)人民法院的职责

1. 调解职责。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担任调解角色,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民事争议。

2. 制作调解书职责。人民法院负责制作民事调解书,将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固定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职责。

3. 审查结案证明职责。人民法院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结案证明,对调解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当事人的职责

1. 达成协议职责。当事人应当充分沟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2. 履行协议职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放弃。

3. 申请强制执行职责。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明确职责,可以促进民事调解书与结案证明的良性互动,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准确的指引,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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