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结果如何确定?

作者:お咏℃远シ |

民事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到场,那么这种调解方式就被称为“民事调解当事人不到场”。

民事调解当事人不到场,是指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到场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足。

民事调解当事人不到场的定义如下:

1. 当事人因故未能到场。这可能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或者当事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到场。

2. 当事人同意调解。这可能是因为当事人认为调解可以更好地解决争议,或者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或者当事人认为调解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

3. 调解员邀请当事人不到场。这可能是因为调解员认为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了一定的了解和信任,不需要到场;或者调解员认为到场可能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

民事调解当事人不到场是指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到场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足。在选择调解方式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结果如何确定?图1

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结果如何确定?图1

民事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沟通,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在我国的民事实诉程序中,调解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结果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缺席调解。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到场,是否可以进行调解以及调解结果如何确定,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结果如何确定? 图2

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结果如何确定? 图2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程序即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调解协议无效。该观点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参加调解的,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参加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程序即已违法,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当事人未到场,可以进行调解,但调解结果不受当事人一方参加程度的影响。该观点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参加调解的,调解结果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应当写出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调解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当事人未到场,调解仍然可以进行,调解结果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未到场的情况,调解员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告知其调解的重要性和参与义务。

(2) 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促使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

(3) 对于确实无法到场当事人,调解员可以在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

(4) 对于调解过程中产生的证据,调解员可以进行收集、保存,并在调解结束后交当事人审核。

在当事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调解结果的确定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调解员应尽量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以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事人也应当认识到参与调解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到场,调解结果仍然可以确定,但调解员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使调解过程公正、合法。当事人也应当认识到参与调解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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