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补正异议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记录调解协议的内容。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补正。本文旨在分析关于民事调解书补正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补正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法院审查补正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提出的补正申请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笔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7条:人民法院对补正申请审查终结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程序
1. 申请补正
当事人对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存在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补正申请。补正申请应当包括以下(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2)申请补正的原因和依据;(3)拟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2. 提交材料
当事人提出补正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民事调解书;(2)补正申请及相关理由的书面材料;(3)其他支持证据。
3. 人民法院审查
关于民事调解书补正异议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 图1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补正申请及材料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调阅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并作出审查笔录。
4. 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审查补正申请后,应当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补正申请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补正;(2)不同意补正申请并说明理由;(3)部分同意补正申请并制作部分民事调解书补正。
5. 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调解书补正异议申请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本文对民事调解书补正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了阐述。希望本文能为当事人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指导他们在实际操作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