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保护与行使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愈发受到重视。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他们的肖像权保护尤为重要。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未成年人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保护与行使,以期为相关实践参考。
未成年人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一)法的保护
我国《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规定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肖像权了根本保障。
(二)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不得未成年人半露或者不露的肖像。”《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肖像权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使用、泄露、出售或者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肖像。”
(三)司法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肖像权的保护措施,包括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禁止制作和传播具有不良影响的未成年人肖像等。
未成年人肖像权的法律行使
(一)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保护与行使职责。具体包括:
1. 同意权: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
2. 保护权: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防止其被非法使用、泄露或者出售。
3. 行使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行使未成年人肖像权,如在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等场景时,应当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二)学校、医疗机构等机构的义务
未成年人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保护与行使 图1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医疗机构等机构在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肖像权方面,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1. 信息保护:学校、医疗机构等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止其被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
2. 肖像权行使: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医疗机构等机构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
(三)政府的职责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的认识。政府还应当依法对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保护与行使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法律保护、确保家长、学校、医疗机构等机构的履行职责以及政府部门的查处力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肖像权,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拥有健康、积极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