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解读与实践

作者:妮是俄の |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市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该条例于2009年3月26日经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0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总则

1.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医疗纠纷以及其他民事实务。

2.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目的和原则。其目的是规范市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其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协商为主、调解为辅。

3.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适用主体。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市民事纠纷调解组织,包括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律师调解中心等。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具体规定

1. 调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武汉市民事调解组织由市、区、街道(镇)三级设立,负责本区域内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公开地进行调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调解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调解组织应当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调解工作的能力。

3.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准备、调解实施、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等环节。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达成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调解协议。

4. 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变更、解除应当经过调解组织的确认。

5. 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责任。武汉市民事调解组织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调解工作认真负责。调解组织及其调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调解工作为自己谋取私利。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实施和监督

1.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实施日期。本条例自200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2.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监督。武汉市民事调解组织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调解工作认真负责。市民事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对调解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是为了规范市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本条例对市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市民事纠纷的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解读与实践图1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解读与实践图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对市民民事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市民民事调解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武汉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市民民事调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本篇文章将对《条例》进行解读,并结合实践探讨其具体操作和实施情况。

《条例》解读

1.《条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是由于当前市民民事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调解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为了加强市民民事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效能和质量,确保市民的民事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条例》的制定成为了必要举措。

《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市民民事调解工作,强化民事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高民事调解工作的效能和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2.《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调解机构、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方式、调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1)调解机构

《条例》明确了市民民事调解机构为市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间调解委员会和其他民间调解组织。调解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必要的调解员队伍,并经过培训;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

4)有与民事调解工作相适应的资金。

(2)调解员

《条例》规定,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5)公正、客观、独立地履行调解职责。

(3)调解程序

《条例》明确了市民民事调解程序的基本步骤:调解申请、调解准备、调解实施、调解和调解维持。

(4)调解方式

《条例》规定,市民民事调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单独调解;

2)联合调解;

3)委托调解;

4)调解与仲裁相结合;

5)其他适合调解的方式。

(5)调解保障

《条例》明确了市民民事调解保障措施,包括:

1)财政预算保障;

2)独立的调解场所;

3)必要的调解设备;

4)调解员待遇;

5)其他必要的保障。

(6)法律责任

《条例》对违反民事调解法律法规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违反规定设立调解机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调解员违反调解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其他违反民事调解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探索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解读与实践 图2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解读与实践 图2

武汉市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民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市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间调解委员会和其他民间调解组织普遍设立,调解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为市民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服务;

2)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基本步骤开展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调解方式多样,结合市民特点和需求,采取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提高了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4)调解保障完善,政府财政预算充分保障调解工作经费,为调解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确保调解员队伍的稳定;

5)法律责任追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民事调解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市民民事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效能和质量,保护市民的民事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武汉市将继续深化《条例》的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市民民事调解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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