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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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仲裁员资格

1. 仲裁员应具备我国公民的资格。

2. 仲裁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 仲裁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仲裁案件。

4. 仲裁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从事仲裁工作或法律职业。

仲裁员產生方式

1.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员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选任仲裁员。

2. 仲裁员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仲裁员资格考试,并取得。

3. 仲裁员应参与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仲裁员职责

1. 仲裁员应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独立、公正、公开地办理仲裁案件。

2. 仲裁员应认真阅读仲裁规则,按照仲裁规则办理仲裁案件。

3. 仲裁员应妥善保管仲裁材料,确保仲裁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仲裁员应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业务研讨和培训活动,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仲裁员管理

1.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仲裁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

2.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进行奖惩,奖励工作表现优秀、业绩显著的仲裁员。

3.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

仲裁员脱落

1. 如果仲裁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仲裁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脱落。

2.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脱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解除与仲裁员的劳动合同。

管理与监督

1.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进行定期考核。

3.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培训中心,负责仲裁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仲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图1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图1

总则

条:为了规范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 management,确保仲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仲裁员独立、公正、 impartial地行使仲裁权。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应加强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仲裁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仲裁员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担任仲裁员的身份条件;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或者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四)能够独立、公正、 impartially行使仲裁权。

第六条:仲裁员应当通过仲裁员资格考试并取得。

第七条: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职责: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 图2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 图2

(一)依法参加仲裁案件审理;

(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三)维护仲裁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应建立仲裁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应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对仲裁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仲裁员培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对仲裁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仲裁员的奖惩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应根据仲裁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给予仲裁员相应的奖励和惩戒。

第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给予奖励:

(一)认真履行仲裁职责,公正、 impartially审理案件;

(二)积极参与仲裁机构的工作,为仲裁机构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在培训、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第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给予惩戒: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严重依赖于某个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重庆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重庆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年12月1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应用时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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