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是由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旨在解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仲裁业务。该规则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该规则,网络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仲裁业务。网络仲裁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和解等。
在网络仲裁中,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通过网络平台提供调解、仲裁、和解等服务。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和,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在网络仲裁中,仲裁委员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仲裁委员会也将采取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
在网络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或者通过仲裁委员会随机分配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调解、仲裁、和解等方式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解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仲裁业务。该规则将有助于提高仲裁效率,降低仲裁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
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图1
总则
1.1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1.2 本规则旨在规范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活动,提高仲裁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 本规则适用于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活动,包括仲裁庭的仲裁程序、证据材料的形式和审查、辩论、裁决的作出和履行等环节。
1.4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特殊含义:
(1)网络仲裁:指仲裁委员会通过网络进行的仲裁活动。
(2)仲裁程序:指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的方式、步骤序。
(3)证据材料:指在仲裁活动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据。
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 图2
(4)审查:指仲裁庭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的过程。
(5)辩论:指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和仲裁庭的裁决提出见解、进行质证和辩论的过程。
(6)裁决: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后,依据法律规定和仲裁程序作出的对当事人权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书。
仲裁庭的组成
2.1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
2.2 仲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格;
(2)具有相关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3)在仲裁活动中具有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
2.3 仲裁员有回避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
仲裁程序
3.1 仲裁申请的递交
(1)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者等网络渠道提交仲裁申请。
(2)仲裁申请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内容。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接受仲裁申请。
3.2 仲裁程序的进行
(1)仲裁庭应当通过网络进行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证据材料的提交、辩论、裁决的作出等环节。
(2)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仲裁活动。
(3)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进行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3.3 裁决的作出和履行
(1)仲裁庭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逾期未作出裁决的,裁决书视为自第7日起生效。
(2)裁决书应当通过网络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裁决的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进行。
其他事项
4.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 本规则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
4.3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仲裁委员会解释和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