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的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员会”) 负责审理劳动纠纷案件。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争议处理活动,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公正性、效率和质量,劳动仲裁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案件范围和管辖
1. 案件范围
本规定所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投诉、举报、申诉的;
(4) 用人单位与他人以劳动者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权利的;
(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请求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
2. 管辖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协议仲裁的,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协商仲裁,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仲裁程序
1. 申请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材料包括:
(1)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时间等;
(2)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 证明劳动纠纷事实的证据材料,如调岗通知、罚款通知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的新规定 图1
2. 受理和审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仲裁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及时进行。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独任审理或者合议制度。
裁决执行
1. 裁决执行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工资、福利等费用;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 逾期不履行裁决的后果
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1. 劳动仲裁费用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纠纷案件,不收取劳动仲裁费用。
2. 法律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法律、法规对劳动仲裁活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的新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公正性、效率和质量。希望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真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劳动仲裁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