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与租赁:人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与权益保障
房屋买卖与租赁是城市居民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本文旨在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与租赁的法律规定,探讨如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买卖法律规定及其权益保障
1. 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当包含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和维修等事项。
房屋买卖与租赁:人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与权益保障 图1
2. 买卖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支付价款,另一方交付房屋的,合同生效。
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款之前,所有权不转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1) 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背对方意愿的;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房屋买卖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法律规定及其权益保障
1. 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当包含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房屋交付和维修等事项。
2. 租赁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双方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履行合同。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
(2) 租赁一方严重违背对方意愿的;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房屋租赁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屋买卖与租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房屋买卖与租赁关系的和谐稳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加强对房屋买卖与租赁法律规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