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告关于公开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公开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理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范围内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益保障、劳动报酬、工时休息、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
审理程序
1.劳动者可以向本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与劳动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 hearing(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 hearing,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告关于公开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通知 图1
3.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纠纷,应当依法公正、公开、高效进行。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核实。
4.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1.劳动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遵守仲裁纪律,不得扰乱仲裁秩序。
2.劳动仲裁委员会感谢广大当事人的支持与配合,希望双方当事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今天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