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刑法的原文解释与相关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小时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侵犯肖像权,即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然人的名誉和形象,而且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损失。为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肖像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侵犯肖像权的犯罪行为与处罚
(一)侵犯肖像权的犯罪行为
1. 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的。
2. 在公共场所、网络平台上非法使用他人肖像,造成严重影响的。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肖像,情节恶劣的。
(二)侵犯肖像权的处罚
侵犯肖像权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小时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恶劣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侵犯肖像权刑法的原文解释与相关法律规定 图1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我们要依法进行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公民,我们也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