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受贿罪:法律规定与司法适用

作者:Kill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贿赂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还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从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法条规定入手,分析其构成要件、司法适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刑法中的受贿罪:法律规定与司法适用 图1

刑法中的受贿罪:法律规定与司法适用 图1

节 受贿罪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受贿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受贿罪。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受贿罪不仅限于积极主动地收受他人财物,还包括被动地接受他人财物的情形,即的“索贿”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

1. 犯罪主体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犯罪客观方面

受贿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

(1)索取他人财物: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

(2)收受他人财物: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被动接受他人赠送的财物,并承诺或者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3. 犯罪客体

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受贿罪的法条适用

受贿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

(3)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

(4)犯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

受贿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受贿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还规定了以下加重情节:

1. 数额特别巨大;

2. 情节特别严重;

3. 受贿后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受贿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受贿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限:

(1)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受贿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受贿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是自己管理、经手的公共财产。

(2)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受贿罪的核心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受贿罪强调的是职务行为与收受财物之间的对价关系,而滥用职权罪则强调的是权力的不当行使。

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金额的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受贿金额的计算是认定受贿罪的重要依据。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数额以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准,包括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需要注意的是,行贿人允诺赠送的财物也应当计入受贿数额。

受贿情节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受贿金额之外,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 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是否造成了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

3. 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多次受贿。

共犯问题

在受贿犯罪中,有时会出现共同犯罪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合谋,由行贿人直接给予财物,而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受贿罪的国际比较

国外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贿赂犯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美国,《反海外法》(FCPA)明确规定了禁止企业在国际商业活动中进行贿赂行为;而在英国,则有《反法案》(Anti-Corruption Act)对贿赂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

我国与国外在受贿罪规定上的异同

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定义和处罚力度与国外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范围更广;

(2)犯罪客观方面规定更为详细;

(3)处罚力度更大,最高可判处死刑;

(4)注重对行贿行为的规制,体现了“双向打击”的原则。

受贿罪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法律规定的不足

刑法中的受贿罪:法律规定与司法适用 图2

刑法中的受贿罪:法律规定与司法适用 图2

1. 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虽然《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相对明确,但对于一些特殊的主体,如村委会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这种模糊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

2. 对受贿情节的规定不够细化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虽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对受贿数额、情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

3. 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

从法律规定来看,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刑罚设置存在不均衡现象。相较于受贿罪,行贿罪的法定刑较轻,这可能影响打击贿赂犯罪的效果。

完善建议

1. 明确扩大受贿罪主体范围

建议将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组织人员明确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以适应当前反斗争的实际需要。

2. 完善对受贿情节的规定

建议进一步细化对受贿情节的认定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相关司法解释。

3. 实施“双向打击”策略

在加大对受贿犯罪惩处力度的也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反斗争的全面覆盖。

作为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受贿罪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通过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与适用分析,可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们相信关于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将更加科学、合理,为反斗争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刑法》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联合国反公约》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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