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假释的法律规定

作者:Bad |

何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十一”)是常务委员会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而作出的重大立法活动。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在这一背景下,“假释”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修正案十一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

假释,全称“释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是对判处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具备特定条件下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安排。假释的本质在于通过考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判断其是否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从而有条件地恢复其人身自由。

假释并非一种权利,而是一种有条件的刑事奖励机制。它不仅关乎犯罪分子的权益,更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法治秩序。在修正案十一中,对于假释的规定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便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即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预防再犯与社会和谐并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假释的法律规定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假释的法律规定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假释的主要规定

在刑法典原有的假释制度基础上,修正案十一对相关条款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这些修改既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挽救原则,也强化了对社会安全的保护。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假释的具体规定。

1. 严格规范假释的适用条件

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假释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特别强调了对不同类型罪犯的区别对待:

- 累犯的限制:对于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不得假释。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分子的严惩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假释的法律规定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假释的法律规定 图2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殊规定: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修正案十一显着提高了对其假释的审查标准,明确这类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需达到极其严格的条件方能获得假释资格。这有助于打击和预防黑社会组织的再生。

2. 细化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处理

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更严格的假释审查程序:

- 对于因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活动等特别严重的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即使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其假释也可能被严格限制。

3. 新增对特定犯罪类型的假释限制

修正案十一还对一些新兴犯罪类型或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以暴力手段抗拒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者,或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人,在服刑期间即使表现良好,也可能被限制假释。

- 醉酒驾车、校车超载等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 行为: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对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分子在假释方面的严格规定。醉驾致人死亡的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即便有悔改表现,其获得假释的可能性也会被显着降低。

4. 强化对“三类罪犯”的监督管理

除了上述具体限制外,修正案十一还进一步细化了对下列罪犯的假释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

- 过失犯罪分子:对于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若造成严重后果,其假释可能会被严格控制。

- 职业犯或惯犯:针对那些多次违法犯罪、具有不良社会习性但尚未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人,在假释时会被更加谨慎地审查。

5. 完善假释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在规范假释条件的修正案十一也强调了对假释程序的监督和制约:

- 司法透明度:明确规定假释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并听取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 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对于获得假释的罪犯,明确规定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确保其在社会中的顺利过渡。

修正式十一关于假释规定的社会意义

1.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

通过严格限制累犯、黑社会组织成员等高危罪犯的假释资格,修正案十一有效防止了刑满释放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这种“严进宽出”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高度负责。

2. 促进犯罪分子改造

修正案十一在严格假释条件的并未忽视教育和挽救的功能。通过对不同类型罪犯的分类管理,鼓励其积极改造、争取表现,这有助于提高假释制度的正面激励作用。

3. 回应社会关切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矛盾增多,各类违法犯罪现象呈现出新特点。修正案十一对假释规定的修改,正是对民众期待更安全生活环境的积极回应。

未来假释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假释的规定,在体现了法治进步的也对未来刑事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在我国将更加注重“罚当其罪、教育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假释标准和程序的科学性。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分类管理和精准施策,我们期待能够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标,既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又帮助更多犯罪分子真正改过自新。这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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