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工时工资等劳动纠纷。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 依法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争议申请,并对其进行审查;
2.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做出公正、公正的裁决;
3.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图1
4. 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 chairperson 和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 chairperson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仲裁员由法律、劳动保障、劳动争议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仲裁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1. 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 仲裁 hearing: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 hearing,当事人双方应当参加。仲裁庭由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代表组成。
3. 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做出公正、公正的裁决。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并盖章。
4. 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