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民事调解协议》
协议的基本内容
《返还原物民事调解协议》 图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学》的相关规定,为解决返还原物纠纷,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协议的名称:返还原物民事调解协议;
2. 协议的各方:甲乙双方;
3. 协议的标的:返还原物;
4. 协议的具体返还原物,并对相关责任作出明确。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协议的履行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3. 若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我国的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不受我国法律之外的其他法的规定。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如有任何解释或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返还原物民事调解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助于解决返还原物纠纷,也有利于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遵守本协议,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