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与骗婚罪:法律规定的纳界线

作者:花刺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交往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越来越多的现象需要我们深入研究。重婚罪与骗婚罪作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婚姻犯罪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还损害了社会的道德风气。对于这两类犯罪的法律规定和纳界线,我们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与纳界线

重婚罪,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与原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重婚;(二)包二奶;(三)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从该条款来看,重婚罪的纳界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时间纳界线。重婚罪的时间纳界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关系的成立时间至婚姻关系终止时间。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构成重婚罪。

2. 对象纳界线。重婚罪的对象纳界线是“与他人结婚或者与原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结婚”。这里的“与他人结婚”,是指与已婚人士结婚或者与非婚人士结婚;这里的“与原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结婚”,是指与已婚人士离婚后,再与另一已婚人士结婚。

3. 后果纳界线。重婚罪的后果纳界线是“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这里的“严重损害”,是指对原配偶及家庭关系的破坏程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损害了原配偶的感情,并未导致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则不构成重婚罪。

骗婚罪的法律规定与纳界线

骗婚罪,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自己对婚。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编造虚假的婚姻关系,诱使他人与自己结婚;(二)诱使他人的配偶与他人结婚。”

从该条款来看,骗婚罪的纳界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重婚罪与骗婚罪:法律规定的纳界线 图1

重婚罪与骗婚罪:法律规定的纳界线 图1

1. 时间纳界线。骗婚罪的时间纳界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关系的成立时间至婚姻关系终止时间。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编造虚假的婚姻关系,诱使他人与自己结婚的行为,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构成骗婚罪。

2. 对象纳界线。骗婚罪的对象纳界线是“他人的配偶”。这里的“他人的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自己的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结婚。

3. 手段纳界线。骗婚罪的手段纳界线包括以下几种:(1)编造虚假的婚姻关系。如编造自己已经结婚、离婚或者丧偶等虚假信息,以诱使他人与自己结婚;(2)其他手段。如利用自己的魅力、经济实力或者其他优势,诱使他人与自己结婚。

重婚罪与骗婚罪的纳界线比较

重婚罪与骗婚罪在纳界线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主要都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但两者也存在显著的不同:

1. 对象方面。重婚罪的对象是原配偶或者与原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结婚,而骗婚罪的对象是他人配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自己的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结婚。

2. 后果方面。重婚罪的后果是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而骗婚罪的后果是破坏了婚姻关系。

3. 手段方面。重婚罪的手段主要是与他人结婚或者包二奶,而骗婚罪的手段主要是编造虚假的婚姻关系或者利用自己的魅力、经济实力或者其他优势,诱使他人与自己结婚。

重婚罪与骗婚罪作为婚姻犯罪中的两种主要类型,对于维护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风气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两类犯罪的法律规定和纳界线,我们需要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打击这两类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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