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两类:法律实务中的分类与适用

作者:初雪 |

在中国的法律实务中,仲裁协议是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这两种形式在法律适用、签订方式以及效力认定等方面存在差异。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详细解析仲裁协议的分类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仲裁协议的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特定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意思表示。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形式或单独的协议形式。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还是另行签订独立的仲裁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可视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类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1. 定义与特点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两类:法律实务中的分类与适用 图1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两类:法律实务中的分类与适用 图1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将特定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条款。这种形式是最常见的仲裁协议表现方式之一。

2. 常见情形

当事人在各类商事合同中通常会加入仲裁条款,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等。以下是一些典型场景:

建筑工程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因施工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国际贸易合同:中外企业约定因货物质量和数量问题引发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arbitration。

3. 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仲裁条款具有与主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只要主合同有效,且仲裁条款未被事后修改或废除,则该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的第二类形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

1. 定义与特点

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另行签订的,用于明确将特定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协议。这种形式虽然不附属于主合同,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 适用情形

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争议已经发生:双方在争议出现后通过协商签署仲裁协议。

主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因某项业务发生纠纷,但原合同中未包含仲裁条款,则可以通过另行签订仲裁协议解决。

3. 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受主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欺诈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仲裁协议即可被认定为有效。

两类仲裁协议的区别与适用建议

1. 区别

签订时间不同:类形式通常在主合同签订时一并约定;第二类形式则多发生在争议发生后。

法律地位不同: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类形式的仲裁条款可能因主合同无效而受到影响;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相对独立,其效力不受主合同影响。

2. 适用建议

在实务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仲裁协议形式:

对于长期合作关系或复杂交易关系,建议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对于偶发性争议或需要更灵活处理的情形,则可通过事后签订单独仲裁协议的方式解决。

案例分析:两类仲裁协议的实际应用

1. 案例一: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某建筑公司与某材料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后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依据该条款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案例二: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两类:法律实务中的分类与适用 图2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两类:法律实务中的分类与适用 图2

甲乙两家企业因合资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发生争议。由于此前的合作框架协议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仲裁协议,明确将争议提交某省商会仲裁委员会解决。

在法律实务中,了解和掌握两类仲裁协议的形式及其适用规则具有重要意义。选择合适的仲裁协议形式不仅关系到争议解决的效率,还可能影响最终的裁决结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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