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仲裁委员会概述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章程》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在本市范围内处理民商事仲裁案件。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旨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仲裁范围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包括:
1. 在市仲裁委员会登记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活动;
2. 在市仲裁委员会登记的仲裁机构依法发生的民商事纠纷;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应当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民商事纠纷。
仲裁申请
申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申请仲裁的民商事纠纷已经发生,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3. 申请人应当向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程序。
仲裁程序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仲裁申请的审查: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仲裁的纠纷范围以及仲裁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接受仲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2. 仲裁员的指定:市仲裁委员会应当随机抽取仲裁员或者由当事人双方指定仲裁员。
3. 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应当回避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
4.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是首席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图1
5. 仲裁员的职责: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公开地进行仲裁。
6. 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庭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并在裁决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7. 裁决的履行:裁决书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费用与收费
1.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按照《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收取,包括仲裁费、仲裁员费用等。
2. 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预先支付仲裁费。
3. 当事人可以协商市仲裁委员会降低仲裁费用。
其他注意事项
1.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
2.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3.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公正、独立、勇敢地履行仲裁职责;
4. 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规则,配合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活动;
5.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有关仲裁活动的信息,但不构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的具体法律依据。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应当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