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作者:Kill |

关于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用以记录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的调解结果。在民事调解过程中,送达回证是确保调解书有效送达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介绍关于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超过人民法院指定的送达期限未收到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assumed已经送达。”这意味着,在调解书送达过程中,如果受送达人在指定的送达期限内未收到调解书,法院将视为已经送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到庭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这为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法》第29条规定:“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要求调解双方提供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据。”这为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提供了法律支持。

操作指南

1. 调解书送达回证的份数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法》相关规定,调解书送达回证应当包括以下

(1)调解书的制作日期、名称、文号;

(2)调解参加人姓名、住址、;

(3)调解主持人姓名、职务、;

(4)调解结果和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5)日期。

调解书送达回证应当由调解主持人或者指定的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

2. 调解书送达回证的调取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持人或者指定的调解员应当向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发送调解书及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到调解书及送达回证后,应当在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关于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1

《关于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1

如果受送达人超过人民法院指定的送达期限未收到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assumed已经送达。在受送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到庭的情况下,调解主持人或者指定的调解员可以要求受送达人提供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据,并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注明相关情况。

3. 调解书送达回证的补交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调解主持人或者指定的调解员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向受送达人发送调解书及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要求调解主持人或者指定的调解员补交。调解主持人或者指定的调解员应当补交相关材料后,重新向受送达人发送调解书及送达回证。

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调取是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的重要环节。从事民事调解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应当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调解书及送达回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解主持人、调解员和受送达人应当密切配合,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调解书送达回证的调取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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