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约定或裁或审:法律实务与要点解析
在商事活动中,争议难免会发生。为了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许多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其中“或裁或审”条款(即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实际操作中,这类条款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往往引发争议,尤其是在不同 jurisdictions 和法律体系下,其解释和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详细解析“或裁或审”条款的有效性及注意事项,并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建议。
仲裁协议的基本概念与效力分析
1. 仲裁协议的定义
仲裁协议约定或裁或审:法律实务与要点解析 图1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者约定以某种方式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2. “或裁或审”条款的有效性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根据《仲裁法》第 19 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人身关系的纠纷通常不适用仲裁。
关于“或裁或审”条款的效力,《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两种途径,且未明确选择其中一种,则应视为双方同意采取先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3. 无效情形
根据《仲裁法》,以下情况下的仲裁协议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以书面形式以外的方式约定仲裁的(除非双方事后达成补充协议);
约定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或争议事项。
“或裁或审”条款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思路
1. 条款表述模糊
实践中,许多合同中的“或裁或审”条款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地点或适用规则等。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能在程序性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仲裁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解决思路:
在订立合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及适用的仲裁规则;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表述,确保双方对争议解决机制的理解一致。
2.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冲突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且未明确优先顺序,则应视为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规定在实务中可能引发争议,尤其是在一方不接受仲裁裁决时。
解决思路: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因程序冲突导致的成本增加和时间延误。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 明确约定仲裁规则
如果选择的仲裁机构有其特定的仲裁规则,则应确保双方对这些规则的理解一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北京仲裁委员会(BAC)的规则在程序上有一定差异,可能导致争议发生后的执行成本不同。
2. 及时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协议约定或裁或审:法律实务与要点解析 图2
根据《仲裁法》,提起仲裁的时限通常为争议发生之日起 1 年(除非另有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争议解决期限,避免因超期导致权利丧失。
3. 充分准备仲裁材料
仲裁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其更注重当事人的自治性和程序效率。当事人在提交仲裁申请时,应尽量提供全面、详细的证据材料,并明确陈述争议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提高胜诉概率。
“或裁或审”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商事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效力和适用范围仍需在实践中谨慎对待,尤其是在条款表述不清或选择冲突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应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并通过明确约定、充分准备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也应在实务中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建议,以确保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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