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条: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其内容涵盖了从犯罪构成到刑罚执行的各个方面。第二百条规定了犯罪预备和未遂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一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为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或创造条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了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条在犯罪预备与未遂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
我国刑法第二百条: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图1
犯罪预备的法律界定及司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款:“任何人为了实行某种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都是犯罪预备。”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预备,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分析。
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行为人提前购买了匕首、绳子等作案工具,并进行了多次踩点。虽然最终因被警方抓获而未得逞,但法院认定其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应按照犯罪预备论处。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着手实行”通常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具体步骤,而不仅仅是准备工具或制定计划。
未完成犯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未完成可以分为预备犯和未遂犯两种类型。对于这两种情形,《刑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
1. 预备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来决定是否适用减轻或免除处罚。
2. 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预备犯相比,未遂犯的主观恶性更高,因此其处罚幅度通常不低于预备犯。
在一起盗窃案中,行为人因被失主发现而未能完成盗窃行为。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未遂,并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犯罪共同疑难问题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共同行为的法律适用往往较为复杂。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但对于部分参与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预备或未遂犯,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在一起杀人案件中,甲负责购买凶器,乙负责监视被害人动向,丙则计划在作案后逃离现场。如果最终因丙的犹豫而未实施犯罪,法院该如何认定三人各自的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甲、乙、丙的行为均应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犯罪未能得逞,可以依法减少基准刑。具体而言,甲和乙的行为属于预备犯,而丙的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未遂犯。
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一直是难点问题。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预备”的成立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客观上有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
在一起诈骗案件中,行为人编写了诈骗剧本,并多次进行演练。但最终由于演技不佳而未能骗到任何人。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应认定其构成犯罪预备?
根据《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并且客观上有为实施诈骗行为做准备,即可认定构成诈骗罪(预备犯)。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与司法实践的发展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领域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强化。
在犯罪预备与未遂的适用方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在认定“情节严重”的抢劫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对预备犯或未遂犯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条: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图2
我国《刑法》第二百条关于犯罪预备与未遂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
也需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解读,提升公众对《刑法》相关规定的理解,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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