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民事调解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作者:R.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逐渐繁荣。在利益驱动下,各类租赁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结合一起发生在东莞市塘厦镇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围绕承租人欠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以及关联企业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展开分析,以期对读者理解民事调解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所帮助。

案情概述

本案中,原告某房东与被告某电子厂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某工业区的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5,0元,并由承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250元。

自2013年4月起,被告开始拖欠租金。到2013年8月,累计欠付租金达五个月共计人民币325,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13年8月向东莞市塘厦镇民事调解中心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追讨欠款。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东莞塘厦民事调解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图1

东莞塘厦民事调解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图1

(一)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告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原告作为出租方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关联企业混同经营情况下责任认定

被告某电子厂为某投资设立的“三来一补”企业,其在东莞塘厦镇注册并运营该租赁厂房。而被告某作为母体,在投资、注册登记及经营范围等方面与境内子高度一致。

基于此,法院认为二者构成关联企业,且存在混同经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某与其境内子共同对欠付租金承担清偿责任。

民事调解中心在本案中的作用

东莞市塘厦镇民事调解中心作为基层司法辅助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调解员的居间协调,双方当事人得以充分表达诉求和抗辩意见,最终促成案件公正合理地解决。

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及时维护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租赁合同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法律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情况,笔者认为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慎选择承租方

在签订租赁合应对承租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充分了解。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或其他征信记录,以降低交易风险。

(二)完善合同条款设计

建议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逾期利息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对于关联企业作为承租方的特殊情况,应特别注意投资关系披露和连带保证条款设定。

东莞塘厦民事调解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图2

东莞塘厦民事调解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图2

(三)及时应对违约行为

一旦发现承租人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等情况,应及时通过函件或律师函等方式催收,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可依法启动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民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东莞市塘厦镇民事调解中心的高效运作,也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提供了有益借鉴。期望能够帮助更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日常交易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