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申请变更时间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作者:女郎 |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人自知道或者 should知道仲裁请求的事宜之日起,有权申请变更仲裁申请。该法条明确授权仲裁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但并未对变更时间的起算点、实体性和程序性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七条亦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书面通知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这为仲裁申请变更时间的操作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操作指南

1. 变更时间的起算点

对于仲裁申请变更时间的起算点,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变更时间的起算点应当以仲裁请求书中载明的期限为基准,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也有观点认为,变更时间的起算点应当以收到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关于变更时间的起算点问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仲裁委员会的判断,综合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变更时间有明确的约定,应当遵循双方意愿;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变更时间无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2. 变更实体性

仲裁申请变更实体性是指变更仲裁请求的内容,变更仲裁请求所涉及的争议事实、争议金额等。对于实体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仲裁请求的事宜之日起,有权申请变更仲裁请求。

实践中,对于实体性变更的操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请求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争议事实、争议金额、责任主体等;

(2)变更请求的内容应当与原仲裁请求相关联,不应当与原仲裁请求无关或者产生新的争议;

关于仲裁申请变更时间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1

关于仲裁申请变更时间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1

(3)变更请求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变更程序性

仲裁申请变更程序性是指变更仲裁请求的程序,变更仲裁申请的方式、提交时间等。对于程序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仲裁请求的事宜之日起,有权申请变更仲裁请求。

实践中,对于程序性变更的操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申请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等方式;

(2)变更申请的提交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在仲裁请求的期限前提交;

(3)变更申请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申请变更时间的法律规定为仲裁申请人提供了灵活申请变更的机会,但也要求仲裁申请人对变更申请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掌握。在实际操作中,仲裁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合理行使变更申请的权利,避免因变更申请不规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