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怀化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怀化仲裁委员会制定,用于规范该委员会仲裁活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仲裁概述
1.仲裁定义:仲裁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仲裁原则:仲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独立的原则。
3.仲裁地:仲裁地是指仲裁活动进行的地点。
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怀化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
2.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仲裁委员会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法规,独立、公正地仲裁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仲裁申请与接受
1.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等。
2.仲裁接受: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对于接受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仲裁程序
1.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用书面、口头或者线上等方式进行。
2.仲裁员的确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纠纷进行审查,作出裁决。裁决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仲裁费用
1.仲裁费用的标准:仲裁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仲裁费用的负担:仲裁费用由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
怀化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图1
其他
1.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
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怀化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废止。
特此发布。
怀化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