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民事调解号码公布
汶川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幅员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由于地理、历史、经济等多种原因,民事纠纷在全县范围内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调解工作的效率,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汶川县人民法院特向全县人民公布民事调解号码,以便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民事纠纷时,能够及时、便捷地寻求法律帮助。
背景与目的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在汶川县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理环境复杂的地区,民事纠纷仍然呈现出较高的发生率。为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汶川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广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了更好地于人民群众,汶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布民事调解号码,以便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民事纠纷时,能够及时、便捷地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规定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争议,也可以申请调解机构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条规定:“人民调解工作遵循公正、自愿、协商、合法的原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调解工作是一种非法定的法律程序,但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调解。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调解结果合法有效。
汶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县法院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审判、执行、司法监督等职责,也承担着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更好地发挥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汶川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公布民事调解号码,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
号码及使用方法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寻求民事调解,汶川县人民法院特向全县人民公布民事调解号码,具体号码如下:
汶川县民事调解号码公布 图1
1. 汶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中心:0931-26711333
2. 汶川县人民法院调解指导中心:0931-26711355
在使用号码时,请确保所涉及纠纷属于民事范围内,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信息,如纠纷事实、当事人身份等。调解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调解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建议。若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可依法在人民法院的见证下签名确认,调解工作人员会将调解协议书送达当事人。若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在人民法院的安排下,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汶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号码的公布,旨在更好地于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民事纠纷,提高民事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衷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珍惜和平、理性的社会氛围,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