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书期限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仲裁书的撤销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自仲裁庭通知当事人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起,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自法律效力的丧失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撤销裁决。”可知,仲裁书的撤销期限为自仲裁庭通知当事人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起计算,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期限的计算起点是仲裁庭通知当事人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而不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那一刻。如果仲裁程序开始的那一刻已经开始计算撤销期限,那么将无法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仲裁裁决公告之日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撤销裁决。公告期为60日。在公告期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书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撤销裁决:
(一)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确凿或者证明不充分的;
(二)仲裁裁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自行执行,而未自行执行的;
(三)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严重违法的;
(四)裁决结果显失公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机关申请撤销。仲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向仲裁机关申请撤销。如果仲裁机关撤销裁决,则可以自仲裁庭通知当事人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机关不撤销裁决,则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撤销仲裁书期限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机关申请撤销。仲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规定:“仲裁裁决的效力,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产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机关申请撤销。仲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的决定。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仲裁机关撤销裁决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仲裁书的撤销期限为自仲裁庭通知当事人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起计算,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书具有法律效力,被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认可,即可产生执行效力。但是,对于仲裁书的撤销,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向仲裁机关申请撤销。如果仲裁机关撤销裁决,则可以自仲裁庭通知当事人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机关不撤销裁决,则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