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打民事调解赔偿规定》
概述
为了正确、公正地处理因被打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民事调解工作中对被打民事赔偿的适用和处理程序。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因被打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场所发生的被打伤害;
(二) 在工作场所、学校、家庭等特定场所发生的被打伤害;
(三) 在其他场所发生的被打伤害,但参与人员为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从其规定;
(四) 因动物致人伤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规定所称“被打”,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身体损伤的行为。
调解程序
(一) 当事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申请调解机构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调解机构调解打下民事赔偿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经调解机构盖章。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调解机构名称、调解时间、调解地点、调解人员、被调解人、调解结果和调解方式等内容。
(三)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调解机构不按照前款规定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标准
(一) 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 医疗费用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 误工费用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 其他损害赔偿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申请和处理
(一) 当事人因被打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在伤后3个月内向事故发生地或者受伤地的机关报案,机关应当对报案予以记录,并依法进行调查。
(二) 机关对于因被打导致人身伤害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 对于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当事人对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机关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五) 对于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举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其他事项
(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打民事调解赔偿规定》 图1
(二)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解释。
(三)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 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