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共同财产比例变更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夫妻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比例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共同所有的原则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挥霍、欠债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程序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具体明确,并经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口头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但该口头约定应在夫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经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具体明确,并经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 如夫妻双方未就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离婚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具体明确,并经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6. 如夫妻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变更。
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间共同财产比例变更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图1
1. 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不影响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利。
2. 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不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财产的权利。
3. 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不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债务的承担。
4. 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或者其近亲属代为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5. 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约定。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如协商不一致,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变更。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变更,不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财产的权利和家庭债务的承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