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的原因及法律规定

作者:Only |

仲裁委员会概述

仲裁,是指在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由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的约定,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仲裁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和制度保障。仲裁委员会(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AC)作为仲裁活动的主体,负责管理和实施仲裁业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对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的原因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要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仲裁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仲裁申请并开始仲裁程序;如果不符合仲裁条件,仲裁委员会有权不予受理起诉。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仲裁协议的约定

仲裁制度的核心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将发生的纠纷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一种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不明确,导致纠纷无法明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有权不予受理起诉。

2.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在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权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有权不予受理。

3. 仲裁范围限制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范围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范围之内,仲裁委员会有权不予受理。涉及人身权、知识产权等非民事权益的纠纷,不适用仲裁制度,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4. 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

如果当事人已经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了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不再受理相同的诉讼。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受理的决定。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争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三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发生在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权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的原因及法律规定 图1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的原因及法律规定 图1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诉讼时效期间、仲裁范围以及已经作出的裁决等因素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仲裁条件,仲裁委员会有权不予受理起诉。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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