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与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公众人物肖像权这一概念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日益凸显。公众人物肖像权是指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的形象、形象 rights 等方面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公众人物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与保护,是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五百九十七条至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权,或者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权。”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公众人物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进行复制、使用、损害、变形、删除等权利,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与保护 图1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
1.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众人物对自己的肖像权享有复制、使用、损害、变形、删除等权利。复制、使用、损害、变形、删除等权利均属于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范畴。在保护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范围界定,避免过度保护导致公众人物肖像权滥用。
2.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公众人物肖像权,我国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应当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事项,为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应当加强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应当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实现。
公众人物肖像权是现代社会人格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在民法典中,关于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规定为保护公众人物肖像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查处力度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实现。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