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民事责任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资产评估师的民事责任,保障资产评估业务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定。
条 资产评估师是指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员工以及其他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
第二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评估对象进行真实、完整、准确的评价,并为委托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评估结果。
第三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分析评估、计算评估结果等必要的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五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法律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尊重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保护评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有关信息。
第七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不受委托人、评估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影响。
第八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的培训。
第九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资产评估行业的形象。
第十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或者舞弊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故意提供虚假评估结果的;
(二)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评估资料的;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进行评估的;
(四)泄露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有关信息的;
(五)受到委托人、评估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操纵的。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进行评估的;
(二)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评估资料的;
(三)泄露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有关信息的;
(四)受到委托人、评估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操纵的。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故意提供虚假评估结果,导致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评估资料,导致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有关信息,导致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委托人、评估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操纵,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估行为,保障评估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民事责任规定 图1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师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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