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案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与责任判断
2018年9月,备受关注的“马跃案”发生了广泛关注。该案涉及到一起致命的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马跃作为驾驶员,被指在此事故中承担民事责任。对该案的法律分析与责任判断进行探讨,以期为此类事故提供借鉴。
事实概述
2018年9月1日,马跃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与前方的辆大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马跃及车内三人死亡,大货车驾驶员受伤。经现场勘查,马跃驾驶过程中存在酒驾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在进行驾驶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车。而马跃正是因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分析
1.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马跃因酒后驾车,行为上存在过错,导致了四人死亡及大货车驾驶员受伤的后果,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因设计、施工、质量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害他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马跃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附带设备应视为其驾驶的设施。马跃酒后驾车,使车辆失去控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使用不当,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马跃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判断
1. 马跃作为驾驶员,应当对酒驾行为承担责任。酒驾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马跃的酒驾行为为主要责任。
2. 对于马跃所驾驶的车辆失去控制,导致事故发生,马跃作为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于酒驾行为,驾驶员应当增强自我约束,拒绝酒驾。
3. 对于马跃酒驾给四人带来死亡及大货车驾驶员受伤的后果,马跃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马跃的行为导致了四人死亡及大货车驾驶员受伤,其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应当由马跃承担。
通过对“马跃案”的法律分析与责任判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马跃作为驾驶员,因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驾驶员在进行驾驶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车,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对于酒驾行为,我们应当加强立法、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从源头上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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