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用电类别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调整用电类别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用电需求不断增加,用电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广大用电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电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用电类别划分
本规定所称用电类别,是指根据用电量、用电时间、用电性质等因素,对用电者进行分类的方法。按照本规定,用电类别分为以下几种:
1. 居民用电:指供居民生活、生产使用的用电。
2. 工商业用电:指供工商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生活使用的用电。
3. 农业用电:指供农业生产的用电。
4. 其他用电:指除上述分类之外的其他用电。
用电责任
1. 居民用电责任:居民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规定,按照用电合同的约定履行用电义务。居民用户有权要求供电企业及时、安全、经济地提供用电服务。用电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2. 工商业用电责任:工商业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规定,按照用电合同的约定履行用电义务。工商业用户有权要求供电企业及时、安全、经济地提供用电服务。用电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3. 农业用电责任:农业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规定,按照用电合同的约定履行用电义务。农业用户有权要求供电企业及时、安全、经济地提供用电服务。用电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4. 其他用电责任:其他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规定,按照用电合同的约定履行用电义务。其他用户有权要求供电企业及时、安全、经济地提供用电服务。用电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用电纠纷处理
1. 协商处理:用电双方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调解处理:用电纠纷调解组织由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组织应当对用电纠纷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未执行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仲裁处理:用电纠纷仲裁机构由所在地人民法院指定。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仲裁用电纠纷。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4. 诉讼处理:用电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用电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用电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用电的规定,造成用电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用电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
《关于调整用电类别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图1
3.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