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警未做笔录引发争议,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案例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与警察之间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警察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过错,成为争议的焦点。警察出警未做笔录引发争议的情况较为常见。此类争议往往涉及到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处理此类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规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规定及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依法制作笔录。对现场进行勘查、询问、调查、采取了相关措施的,应当制作笔录。”可知,制作笔录是警察执行职务的基本要求,对于未制作笔录的行为,应视为警察未履行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职务中的损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可知,警察出警未做笔录,若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承担的认定及证据收集
1. 责任认定:警察出警未做笔录,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依法制作笔录,导致相关信息无法固定,可能影响案件处理,从而造成损害。
2. 证据收集:在确定警察出警未做笔录的责任承担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要收集警察出警未做笔录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要收集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还需收集相关因果关系的证据,如损害后果与未做笔录之间的因果关系。
责任承担方式及金额确定
1. 责任承担方式:警察出警未做笔录,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应当根据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损失进行确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
2. 金额确定: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评估。赔偿金额的确定原则为:能够证明的损失数额按照实际损失确定,不能证明的损失数额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还需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
警察出警未做笔录,引发争议,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在确定责任承担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分析证据,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和金额。对于警察来说,依法执行职务、认真做笔录是基本职责,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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