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条款与中院判例解析

作者:Red |

商品房条款?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经常会遇到一些看似不合理的条款和规定。这些条款往往单方面加重购房者的义务,减轻甚至免除开发商的责任,有的甚至是显失公平的“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于“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合同履行”等条款。这些条款表面上看似合法,实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中院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多次对这类“条款”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判决。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类型、中院的裁判思路,以及购房者在面对条款时的维权路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商品房条款与中院判例解析 图1

商品房条款与中院判例解析 图1

1. 格式合同与单方免责条款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制定格式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加入许多不公平条款。

- 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这一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合法解除权。

- 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合同履行:此条款排除了购房者因质量问题主张权利的权利。

- 逾期交付责任由买房人承担: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仍需按期支付购房款。

这些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单方面加重一方义务或排除其权利),应认定为无效条款。中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对这类单方免责条款作出不利于开发商的判决。

2. 补充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

除了格式合同外,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

- 约定装修标准降低但不退差价;

- 强制要求购买车位或储藏室;

- 排除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这些条款往往以“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为由,规避法律规制。

中院对条款的裁判规则

1. 审查合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和第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和订立过程应符合公平原则。如果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单方面加重购房者的义务,则该条款可被认定为无效。

商品房条款与中院判例解析 图2

商品房条款与中院判例解析 图2

中院在审理中会重点审查以下

- 条款是否加重了购房者一方的责任;

- 消费者在签订合是否有机会进行 Negotiation(协商);

- 开发商是否有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

2.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可以视为商品,购房者属于消费者。中院在处理案件时,经常援引《消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公平条款作出有利于购房者的判决。

- 如果发现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质量要求),法院会直接认定该条款无效。

- 开发商若强制搭售车位或储藏室,法院可能会判令其退还相关费用。

3. 维护交易公平性原则

中院在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对于那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法院往往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开发商修改不合理条款;

- 判决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 保护购房者的基本权益。

购房者的维权路径

1. 谨慎签订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纠纷的条款进行重点关注。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

2. 保存证据

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

- 合同文本;

- 购房发票;

- 开发商承诺函;

- 交房通知书。

这些证据将在日后维权中发挥重要作用。

3.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发现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含有条款,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协商解决:与开发商沟通,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

- 向住建部门投诉:如果涉及行业规范问题,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情况。

- 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并主张相应权利。

中院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原则,依法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多起涉及条款的典型案例,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良好参考。

典型判例评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法院对商品房条款的态度,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典型的中院判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格式合同中的单方免责条款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购房者李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第63条关于合同公平原则的规定,应属无效。最终判决支持了购房者的诉求,允许李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购房款。

案例二:强制搭售行为

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必须购买其提供车位或储藏室,否则不办理交房手续。购房者王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

中院认为,强迫消费者接受额外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判决开发商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

随着法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以及购房者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条款”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狭小。中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并为其他地区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作为司法机关,中院通过典型判例明确了法律红线,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指引作用。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在签订合应保持警惕,在发现不公平条款时及时拿起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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