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界定条款边界|不属于条款的情形解析

作者:ゝ◆◇ |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条款是一个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条款,通常指在交易过程中,一方单方面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损害相对方合法权益的现象。并非所有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条款。准确界定不属于条款的情形,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正义,也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判断一格式条款是否构成条款,需综合考量以下要素:一是条款内容是否存在显失公平;二是制定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三是条款内容是否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例,系统解析不属于条款的情形。

合法合规的格式条款

1. 交易习惯中的惯常条款

界定条款边界|不属于条款的情形解析 图1

界定条款边界|不属于条款的情形解析 图1

在些行业领域内,存在为交易双方所普遍接受的格式条款。在快递行业中常见的"贵重物品未保价,损失概不负责"条款,该条款符合行业惯例且经过长期实践验证,并未显失公平,因此不属于条款。

2. 已尽充分提示义务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果制定方已经通过醒目标注、单独说明等方式履行了提示义务,则该条款不具备条款的本质特征。

3. 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条款

在内容设计上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格式条款,不属于条款。连锁超市公示的会员章程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也承诺"除非违反诚信原则,否则不会滥用解释权",这种条款体现了公平性。

特殊情形下不构成条款的情况

1. 免责与限责条款的合理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内容显失公平的,判定无效》,但并非所有免责或限责条款都是无效的。如果条款内容符合行业惯例且风险提示到位,则不应被认定为条款。

2. 格式条款中的例外规定

些条款虽然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但如果存在合理解释,则不能迳行认定为条款。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条款,这种规定符合情理且具有法律依据。

3. 已经履行正当程序的条款

经过充分协商或已征得相对方同意的格式条款,通常不属于条款。在些商业中,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认的条款。

界定标准的具体运用

1. 离岸交易中的特殊规定

在国际贸易领域,些符合国际惯例或特定法律体系的条款,即便在国内法下看似不公,也可能被视为合法有效。在CFR贸易术语下的"卖方不负保险责任"条款。

2. 电子合同中的技术标准条款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许多电子合同中包含技术标准类条款。如果这些条款旨在保障交易安全且符合行业规范,则不应被认定为条款。

3. 涉及知识产权的特殊条款

在授权使用协议或技术转让合同中,些限制行为条款虽然对相对方有一定约束力,但如果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则不属于条款范畴。

准确界定不属于条款的情形,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需综合考虑交易性质、行业惯例、法律要求等多个维度,在确保公平原则的也要兼顾交易效率和安全。通过对合法合理格式条款的准确认定,可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尊重企业经营自由之间找到恰当平衡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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