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小✯无赖ღ |

在现代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广泛应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投资等领域。仲裁庭的组建是整个仲裁程序的关键环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仲裁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人数。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遇到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仲裁庭的构成及程序,便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不同仲裁机构的实践做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通过研究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操作经验,试图为解决这一法律实务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主体

关于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法律问题探析 图1

关于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法律问题探析 图1

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基本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一名或者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有权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庭的人数及其选定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情况。这种情形可能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1. 根据默认规则确定仲裁员人数

一些仲裁机构规定,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情况下,默认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根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CIFTC)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年修订版),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协议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 arbitrator 的,由 arbitration committee 主任指定。”

2. 违反约定情形下的程序后果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且未能事后达成补充协议,则可能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无法组成符合条件的仲裁庭,可能导致案件终止审理。

关于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法律问题探析 图2

关于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法律问题探析 图2

主要仲裁机构的实践做法

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根据最新的《CIETAC仲裁规则》(2020年修订版),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时,默认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具体而言, CIETAC 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 arbitrator 的,则由主任指定。”

举例来说,某商业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未对仲裁庭的人数作出约定。在此情况下,根据 CIETAC 的规定,案件将由单个 arbitrator 审理。

2.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根据 LCIA 规则第3.10条,“如果一方未能依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则默认一名仲裁员成立。”这一规则与国内 CIETAC 的做法相似,体现了对单仲裁员程序的倾向。

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具体法律后果

1. 对案件审理效率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可以提高仲裁的效率和降低成本。但由于缺乏两人制或三人制仲裁庭的“集思广益”,在复杂案件中可能出现判断偏差的风险。

2. 对程序公正性的影响

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单仲裁员与对方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导致偏颇的情况, 可能会影响其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进而影响裁决的履行效果。

3. 实际案例分析

在某国际工程合同争议中,双方未约定仲裁员人数。根据 ICC 规则第五条,这种情况将由一名 arbitrator 审理,程序继续进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后补充约定,则可能导致程序变更甚至对先前裁决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应对策略与实务建议

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相关条款

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就争议解决方式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明确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以及 arbitrator 的选定程序等。

2. 事后协商补充协议

在发现仲裁协议中有关于仲裁员人数的遗漏时,当事人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避免因规则适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不必要的争议和费用支出。

3. 善用机构规则,默认规定及默认程序

当事人可以通过充分研究相关仲裁规则并在争议发生前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在选择单仲裁员程序时,可以考虑 arbitrator 的专业领域是否匹配案件性质等因素。

4. 积极参与程序管理

在遇到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情形时,当事人应积极参与仲裁机构的程序管理,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因被动消极而影响自身利益。

未约定仲裁员人数虽然不会阻止整个仲裁程序的进行,但确实可能对案件审理的效率、成本以及裁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为此,建议在合同签署时就尽可能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并在出现遗漏或歧义时及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途径加以解决。

当事人及法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同仲裁机构的具体规则,以便在面对未约定 arbitrator 数量的情形时,能够及时作出合理应对策略。也期待未来我国在相关立法和实践中不断完善 arbitration ru 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商业需求和国际实践发展趋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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