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违法处罚条例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条 目的和原则
本处罚条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
(一)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肖像权;
(二)严格执法, originates,处罚得当;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 imported 产品。
第三条 违法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肖像权违法:
(一)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分发、出版其肖像的;
(二)恶意毁损、滥用公民肖像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制作、使用、分发、出版其肖像的;
(四)其他侵犯公民肖像权的。
第四条 处罚规定
对于肖像权违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赔偿损失;
(五)强制消除影响;
(六)拘留;
(七)行政拘留。
第五条 处罚程序
(一)违法者应当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违法处罚条例 图1
(二)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三)被处罚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本处罚条例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二)本处罚条例所称的图像、音像制品等,是指以任何形式制作的、包含公民肖像的物品;
(三)本处罚条例所称有权决定的人,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