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违法处罚条例

作者:Red |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条 目的和原则

本处罚条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

(一)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肖像权;

(二)严格执法, originates,处罚得当;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 imported 产品。

第三条 违法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肖像权违法:

(一)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分发、出版其肖像的;

(二)恶意毁损、滥用公民肖像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制作、使用、分发、出版其肖像的;

(四)其他侵犯公民肖像权的。

第四条 处罚规定

对于肖像权违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赔偿损失;

(五)强制消除影响;

(六)拘留;

(七)行政拘留。

第五条 处罚程序

(一)违法者应当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违法处罚条例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违法处罚条例 图1

(二)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三)被处罚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本处罚条例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二)本处罚条例所称的图像、音像制品等,是指以任何形式制作的、包含公民肖像的物品;

(三)本处罚条例所称有权决定的人,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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