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保护公民肖像权》

作者:Red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的权利意识逐渐加强,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也愈发重视。在众多的人格权中,公民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一直备受关注。我国在立法方面不断加强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更是对公民肖像权保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目的在于全面提高我国公民肖像权的保护水平,更好地维护公民的人格权益。

公民肖像权的概念及内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言之,就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拥有占有、使用和排斥他人侵权的权利。公民肖像权包括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传播等方面的权利。在我国,公民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受到和法律的保护。

我国公民肖像权保护的现状

在过去,我国对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公民肖像权保护有所规定,但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性。

2. 执法力度不够。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屡见不鲜,但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的问题。

3. 公民意识薄弱。部分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权保护意识不足,缺乏维权意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民法典》对公民肖像权保护的完善

为了全面保护公民肖像权,我国《民法典》对公民肖像权保护进行了修订,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民肖像权进行规定:

1. 增加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民对肖像权的排他性权利,禁止他人未经公民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

2. 明确肖像权使用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应当取得权利人的同意。”这明确了公民对肖像权使用的条件,即必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保护公民肖像权》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保护公民肖像权》 图1

3. 加大对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的,应当赔偿权利人损失。”这些规定提高了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成本,使侵权行为得到有效约束。

4. 强化执法和司法保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为执法部门处理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民法典》还规定了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公民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了保障。

我国《民法典》对公民肖像权保护的修订,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益的重视和对公民肖像权保护的坚定决心。通过《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我国公民肖像权的保护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有助于维护公民的人格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立法工作的发展,提高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实施水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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