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梁讲解肖像权判断标准:如何保护个人形象权益
敬启者:
吾辈法言法语之学者,今欲论及其他法律相关之问题,非关法律制度之完善,实乃个人形象权益之保护。 recent years,随着社会经济之发展,公众人物之形象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吾欲以“老梁讲解肖像权判断标准:如何保护个人形象权益”为题,分析肖像权之含义、判断标准及其保护方法,以期为公众人物提供法律保障。
我们必须明确肖像权之含义。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而言,即个人对于自己的形象享有支配、使用和排斥他人侵权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图像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判断肖像权是否受到侵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判断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图像编的规定,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有二:一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二是恶意毁损、披露他人肖像,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如果肖像权被侵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为保护公众人物之形象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众人物之肖像权保护措施。公众人物包括但不限于政治人物、文化名人、体育明星等,其形象权益相较于普通人更为重要,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尤为重要。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尊重公众人物之权利,未经其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二是对于恶意毁损、披露他人肖像,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对于侵害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尊重公众人物的权利、对于恶意毁损、披露他人肖像,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侵害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然则,公众人物之外,普通公民的形象权益亦应受到法律之保护。在现代社会,网络传播技术之发展,使得公众人物之外,普通公民的形象权益亦应受到法律之保护。为此,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如遇此类情况,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然则,在保护公民形象权益之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过度保护。过度保护有损于公共利益,可能导致社会资源之浪费。在保护公民形象权益之过程中,应遵循平衡原则,既要保护公民之形象权益,又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吾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于此类法律问题,当谨慎研究,提供准确之见解,以期为公众人物及广大公民提供法律之保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
此致
老梁讲解肖像权判断标准:如何保护个人形象权益 图1
敬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