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拍摄是否侵犯肖像权?探讨摄影与隐私权的边界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摄影技术日益普及,人们对于摄影的热爱也逐渐。摄影在记录美好瞬间的也涉及到他人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问题。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以及隐私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进行探讨。
肖像权的概念及边界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该法的千零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
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涉及到他人在公共场所的肖像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一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如果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即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隐私权的概念及边界
《大街上拍摄是否侵犯肖像权?探讨摄影与隐私权的边界问题》 图1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生活秘密、私密行为等享有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 我们需要从隐私权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